楊張秀蘭傳道
關於祭偶像的食物,有人說不可以;也有人說這是舊約的命令,是給以色列人的,所以我們不必遵守,只要感謝後就可以吃,我們還是從聖經來找答案。
一、新舊約誡命的關係
馬太福音五章17-19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主耶穌告訴我們,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主耶穌並沒有把舊約與新約的誡命分開來。上帝賜給我們的是整本聖經,我們就不能把它們分開來。舊約只守律法的條例,新約要求的是律法的精神。上帝與以色列百姓以律法立蒙福的約,他們若遵守律法就能得到上帝的祝福,我們若遵守舊約的命令,一樣也可以得到他們得到的祝福。唯一不同的地方是,摩西律法對以色列百姓,就等於我們的國家法律一樣,不守律法就等於犯罪;主耶穌的命令對我們來說,是關乎得勝與失敗的問題。雖然我們不必像以色列人一樣守全律法,但是有幾條禁令是給新約信徒的。
二、新約的禁令
使徒行傳十五章19-20節:「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二十一章25節又說:「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
這裡很清楚的說到給外邦信徒的四條禁令:祭偶像的物,血、勒死的牲畜和姦淫。前三樣是不可吃,第四樣是不可行。其中一項就是祭偶像的物不可以吃。上帝的命令不會自相矛盾的,如果有矛盾,問題一定出在我們身上。我們對神話語的態度是要追求了解神的心意,而不是去修改神的命令。使徒行傳裡告訴我們祭偶像的食物不能吃,我們再來看保羅怎麼說。
三、保羅的教導(林前八7-13,林前十14-33)
哥林多前書八章7-13節:「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塈亢u,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知行合一的見證】
第7節所言,「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其中的「知識」,是指神與偶像有分別的知識。意思是如果一個基督徒,滿肚子的屬靈知識,但他卻大大方方的與拜偶像的人同坐在祭祀的筵席上吃飯,若是被一些信心軟弱或對屬靈知識不明白的信徒看見了,誤以為這是可以作的事,而效法他去吃祭偶像的筵席,這在上帝眼中不但是得罪弟兄,也是得罪基督。因為他知道神的命令,但他作的卻是與神的命令相反的事。保羅在13節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保羅強調的是,雖然我們有吃的自由,但如果我們的吃會使弟兄們的靈性跌倒,我們就寧可不吃,免得造成負面的影響。保羅要我們注意〝知行合一〞的重要。對上帝的命令我們要學習遵守,上帝說不的就是不,上帝說是的,就是是。我們不可以因為自己的理由來改變神的命令,這是得罪上帝的事。今天福音不容易傳,就是因為我們說的與我們所行的常常不能一致,我們知道神的命令卻不能堅持守住,我們若是不能活出知與行合一的見證,我們所傳的福音就不會有果效。求主幫助我們能活出知行合一的見證,即使在飲食的小事上也不放鬆這個原則。再看另一處經文:哥林多前書十章14-31節:「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分別為聖的見證】
第20-21節:保羅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這是分別為聖的原則。我們既然屬乎主,就應當要與撒但劃清界線。在聖經裡面,不論是舊約或是新約都一直提醒我們,不要效法外邦人的習俗或宗教儀式,保羅也提醒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要分別為聖!不但是在生活習慣上,在我們所作的事情上,在食物上都是同樣的原則。分別為聖就是不妥協,不參雜。凡是與偶像有關的事,無論是祭祀的活動或是祭祀的食物,我們都要拒絕,都要遠離,千萬不要因為好奇,因為貪吃而把分別為聖的界線給拆掉。我們若是參與他們的祭祀,就等於認同他們的偶像是神。我們與他們一起吃祭偶像的食物,也等於認同他們的信仰。要分別為聖就必需劃清界線,不能妥協。不然就不叫作分別為聖。保羅說:喝主的杯是與主有份,喝鬼的杯就是與鬼有份。基督徒是有立場,有原則的,不但在真理上要有立場有原則,在為人處事上也要有原則,就是在吃祭物的事上更要有立場。24節說到,這是為了別人的益處。是為了別人的屬靈的益處。我們常常降低我們的標準去尊重別人的信仰,卻不能為主堅持立場,讓外邦人來尊重我們信仰,那麼我們又有什麼證據,有什麼立場告訴別人我們的信仰是獨一無二的神,是唯一救我們、賜福給我們的神呢?
這裡有一個問題,在25-26節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因為哥林多城市是拜偶像的城市,所以他們擔心可能有人會把祭過偶像的肉拿到市場上賣。就像我們到臺灣、印度、泰國這些拜偶像的國家,也可能有人把祭過偶像的肉拿到市場上賣。在這種情況下,保羅告訴我們不必故意去追究食物的來源,只管放心買回家去,因為食物本身不會玷污我們。這時候就要即得萬物都是上帝所造,只要存著感恩的心來吃就可以了。
【榮耀上帝的見證】
在31節說到,無論或吃或喝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在27-28節講到兩種情況:若有不信主的人請你到他家裡吃飯,這是指一般的宴席,與祭祀無關。若是你願意去,就不要疑神疑鬼的放心的吃。但是如果在宴席中有人告訴你,這是祭過偶像的食物,表示在那人的認知裡,他知道基督徒不可以吃祭偶像的食物,這時候,為那告訴你的人就〝不可吃〞。這是提醒我們不要明知還故意去作的原則。要知道,保羅所強調的重點不在於食物,乃是我們在人前的見證。30節也提到,不要為了食物讓別人來論斷我們和我們的信仰。我們要有榮耀神的見證。榮耀神是在尊重神,順服神的得勝裡而顯出來的結果。也就是說,要榮耀上帝,一定要活出得勝的見證。
(一)得勝食慾的試探→通常獻祭的食物都是大魚大肉,特別美味可口的食物。在滿桌美食的當前,能不動心,能不貪嘴,這真的是一個考驗。當我們下不了決心的時候,就想一想主耶穌說的〝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同時再想一下這些大魚大肉對你的健康有多少益處?有沒有必要為這一餐犧牲自己的健康?其實,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來操練你的禁食禱告。到一個安靜的地方,為在桌上吃飯的人禱告。如果你不能避開一定要坐在桌前的時候,我建議你可以與他們分享上帝的恩典,對他們說些祝福的話,把握神為你預備的機會,向他們作見證。
(二)得勝環境的壓力:許多時候我們會因為眾人都這樣作,恐怕自己若不跟從,就會被人排擠,被人咒罵,而心裡作難。當我們不想面對這些壓力的時候,請你想一想,主耶穌為救我們,祂所承受的辱罵與傷害有多大,我們只是因為不吃的東西受一點苦又算得了什麼呢?
(三)得勝傳統的綑綁:中國人都有祭祀祖先的傳統習慣。許多人為了持守傳統,而放棄遵守主的命令的責任。認為祭祖是對自己的祖先的尊重,與家人一起吃飯也是尊重。其實,我們對祭祖背後隱藏的真象到底了解多少?你想一想一塊木牌刻上名字就變成我們的祖先了嗎?基督徒強調的是生前的教敬,死後一樣有記念,只是不會這樣祭拜,因為凡祭拜的事都是與撒但有關。我們自己要明白事實真象,然後向家人解釋,如果我?診是一眛的妥協,那就是中了魔鬼的詭計。失去立場就失去見證,失去原則就失去傳福音的機會。舊約裡的但以理和他的三位朋友,被擄到巴比倫的時候,他們堅持信仰的立場,他們在敬拜上不妥協,在禱告上不妥協,在飲食上不妥協,結果,上帝就祝福他們,使他們的身體比眾人還要健康,上帝也祝福他們的智慧、官位都在眾人之上。最後因他們的見證使得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王也臣服在上帝的面前,向全國宣稱上帝為獨一的真神,這就是榮耀神的見證。
榮耀上帝絕對不是在妥協中彰顯出來,而是在得勝中顯明出來的一個結果。吃不吃祭偶像的食物,是關乎得勝與失敗的問題。神的命令是〝不可吃〞。保羅也告所們〝為榮耀神而不吃〞。弟兄姐妹,你願意為主的緣故,為福音的緣故,堅持屬靈的立場,在祭偶像的食物上為主活出分別為聖、榮耀得勝的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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