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九)不可作假見證

張秀蘭傳道

  

經文:出埃及二十章16節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6)這條誡命裡講到兩件事:第一是不可作假見證;第二是不可陷害人。作見證是行為的問題,陷害人是動機的問題。

 

一、錯誤的行為

  作假見證是一種錯誤的行為。作假見證就等於是說謊。從人的標準來說,只要這個人說的百分之九十是對的就算是真的。但從上帝的標準來看,即使我們講了百分之九十九的真話,其中百分之一是假的,這也算是說謊。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37節告訴我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裡出來的)。主耶穌提醒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可多加,也不可故意刪減。沒有親耳聽見,沒有親眼看見的都不可隨意的說,這都算是假見證。所以不單是說話,就是聽話,都要百分之百的準確完整。好像以色列王掃羅,上帝藉著撒母耳要他上到吉甲等候七天,等撒母耳出現了才能獻祭。他去了吉甲,他也等了七天,但他沒有等到撒母耳出現就自己獻祭。撒母耳對掃羅王說〝你做了糊塗事〞。這是第一次的失敗。後來上帝又要掃羅去把亞瑪力人通通滅掉,牛羊也要殺掉。但掃羅王憐惜亞甲王,又留下肥牛肥羊,還對上帝說〝我留下這些肥牛肥羊是為了要獻祭給您〞。其實上帝知道他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就藉著撒母耳對他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又對掃羅王說:〝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祂也厭棄你作王〞。

  整本聖經都告訴我們一個真理,在上帝的眼中,是就是是,不是就不是。我們不但說話要誠實,聽聽得明白,聽得完整。若是要為人作見證,就更要誠實。我們知道的才說,不知道就不要說,絕不能把自己的猜測,自己的判斷加進去,這是扭曲事實,這在主的眼中是一件惡事。

  申命記十九章15節:「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3節:「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這裡告訴我們隨夥、隨眾都是錯誤的作法;無論是偏袒窮人富人親人朋友也是錯誤的行為。

  箴言六章16-19節:「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
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我們常在有意無意中會犯的一個錯誤是,常把聽來的話當作事實,然後我們也跟著去傳,然後許多假事就被扭曲成真事,真事被扭曲成假事。我們若是不要別人對我們作這樣的惡事,我們也不可以向別人作這惡事。

  地上的人只能判斷我們的行為,但上帝卻是判斷我們的心。所以,我們要學習作誠實人,不要讓虛假、謊言、隨眾傳言成為我們生命中的病毒。我們不但要嚴嚴的約束錯誤的行為,也要嚴嚴的管理我們裡面的意念與動機。

 

二、錯誤的動機

  主耶穌在傳道的時候,門徒們曾經問主耶穌最大的誡命是什麼,耶穌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保羅也解釋什麼叫做愛人如己,羅馬書十三章8-10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當一個人心裡有愛的時候,他一定不會去害人。只有當我們心裡的愛減少的時候,我們才會去傷害人。所以,主耶穌提醒我們〝要愛人如己〞。是什麼問題會導致我們的愛心減少?就是當我們自私的時候,為了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很自然的就只把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說出來,把對自己不利的事情遮蓋起來。或者當我們犯錯又不願承擔責任的時候,為了推卸責任就會把事實顛倒,把事情的重點轉移。或是,當我們對某個人不滿的時候,如果有機會聽到別人對他的批評,我們會很自然的加入別人的行列,說些對那人不利的話來攻擊他或損壞他人的名聲。其實我們很容易就會在有意無意中成了陷害別人的人。

  在報紙上,雜誌上常常看到許多新聞,這些記者們最喜歡去挖別人的私事,然後再加油添醋的大肆宣染。他們這樣作的目的,純粹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為了賺錢,把別人的幸福,別人的名譽,甚至別人的前途拿來作犧牲品。現在的人為了要達到某種目的,就花錢去作一些假的證明,像假的醫生證明,假的銀行證明,假的推荐信,假的證件……當我們在作這些假的事情的時候,已經犯了說謊的罪。對這些出證明人,也已經犯了偽造文書的罪。沒有被抓到就沒事,若是被抓到就一定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我們要嚴嚴的對付說謊,作假的問題,千萬不要讓這些問題成為我們屬靈生命的癌細胞。 傳道書十二章13-14節:「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這讓我想到十幾年前曾在80號公路上被警察攔了下來,又被開一張超速的罰單。我不服,就上交通法庭辯述。在說話以前,除了宣誓之外,法官就很嚴肅的提醒我,你所有的證詞,我們會錄音下來。許多人本來是沒有罪的,可是當他們作完見證以後,反而有罪了。法官的意思就是要我誠誠實實的說出事實來。雖然我的英文不好,本來我請我的大兒子上去替我翻譯,但是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全忘了,然後就用滿口的破英文,一點一點的把當天實際發生的經過告訴法官。後來法官就叫我回去,過十天以後再告訴我判決的結果。我一下來,只見下面的人在搖頭,我的孩子連我先生都說,妳在講什麼,妳講的和警察講的沒什麼大差別,大兒子特別生氣說,妳讓我替妳翻譯!可是妳自己卻一直講,如果讓我講,我才不會像妳這樣。這下妳完蛋了。本來我的心是很平安的,可是被他們這個一句,那個一句的,我開始擔心了。回去以後,我只有禱告,我說,主啊!我說的都是實情,只有把這個結果交給主。我心裡又平靜下來。過了幾天,大兒子從信箱裡拿了一封是從交通法庭寄來的。他打開一看,就說:不可能!我問他怎麼回事?他說,法官判斷的結果是〝沒有罪〞。我真的很感謝主,藉著這件事,我再一次肯定誠實的寶貴。

  歷代志下十六章9節上半:「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上帝的眼目在遍察全地,我們裡面的動機意念怎麼樣,上帝一目了然。要記得,真正判斷我們的是主自己,不是地上的人。我們的結局都在上帝的手中,我們一切的好處也在祂的手中。當我們真的明白這一點的時候,我們就不會隨著錯誤的模式來作假,而願意追求成為一個誠實無過的人。上帝以信實慈愛來對待我們,祂也要我們以誠實慈愛對待別人。所以,我們要追求裡外一致,要追求主的良善,主的信實,把一切的苦毒、自私、虛假等的惡念一點一點的清除掉。好讓我們真的活出天父的兒女的榮美形像。

  申命記五章29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上帝的應許從來沒有失信過。在列王紀下20章裡記載希西家王因為病重就向上帝禱告,求主的憐憫。他向上帝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作你眼中所看為善的。」結果上帝聽了他的禱告,加給他十五年的壽命。聖經告訴我們,因為他向上帝心存誠實,所以,他的禱告就蒙應允。上帝真是樂意照祂在聖經裡的應許向我們施恩。雅各書一章17節說:「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世人說風水會輪流轉。但是上帝的慈愛不會轉,上帝的應許也沒有轉,祂的大能更沒有轉;問題是我們的信心是不是時常轉動?我們對神話語的順服是否也時常轉動呢?如果我們該除去的、該移動的不肯除、不肯動,而該堅持的,該守住的卻不肯守住,那我們就真的沒有辦法來經歷上帝的祝福,來享受祂豐盛的應許。上帝的是非標準是不會改變的,上帝的話怎麼說,事情就怎麼成就。只有聽從遵行的人、才能經歷到禱告蒙應允,經歷到在人不能,在神卻無所不能的神蹟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