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八)不可偷盜

張秀蘭傳道

  

經文:出埃及二十章15節

  

 

 

十誡(八)不可偷盜
以前聽到有人對我們說〝你是罪人〞的時候,心裡就會很不舒服,我一向規規矩矩的生活,為什麼說我是罪人呢?如果沒有聖經,我們就真的不知道自己實在是個罪人。因為我們活在世界裡,已經習慣了世界的模式,世界的標準。其實世界標準是按著人的要求而一直在改變,但它的改變不是越來越好,而是越來越沒有標準。聖經告訴我們,天地將來都要廢去,但上帝的話一點一劃都不廢去,意思就是上帝記在聖經上的要求與命令,從寫下來開始到將來祂再來的時候都不會改變,而且這將是將來審判世界的根據。所以說,這兩個標準不但不能平行,他們之間的差距也是越來越大。所以當我們在讀聖經的時候,我們不能只讀字面上的意思,我們還要追求明白上帝藉著聖經要告訴我們的真實意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章15節:不可偷盜。

  當我們講到〝不可偷盜〞的時候。大家都會認為我們絕對不會進別人屋子裡偷東西,也不會把手伸進別人的口袋拿錢,更不會盜用公司的公款。我們還需要再講這個誡命嗎?為什麼上帝要把這條誡命放在十誡裡呢?保羅也在新約書信裡提醒眾信徒們〝不要偷盜〞。這到底是指什麼呢?聖經裡講的偷盜,是針對兩方面:一是對人,二是對神。

 

一、對人方面

是指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佔為己有就是偷盜的行為。比如我們到商店去買東西,看到許多好吃的水果,但又不想花錢去買,就順手拿一個起來吃;本來包裝好好的餅乾,巧克力,就非要把它挖一個洞,拿幾個出來吃。有人去銀行或其他地方辦事,發現別人的筆很好寫,就順手帶幾支回家。有的孩子到別人家去,看到喜歡的玩具或小東西,就非要把東西塞進自己口袋帶回家去。我們常常使用許多有版權的東西,好像詩歌、音樂、電腦軟件…按規矩我們應當要花錢去買去申請才能使用的,但許多人捨不得花錢買版權,就私下拿來複制使用。若是不讀聖經的話,我們都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這是世人的作法,基督徒不可以效法世人的標準。我們絕不可以擅自使用或是佔用別人的東西。不但在外面不可以,在家裡也一樣。

  我曾聽過許多人小時候都有偷媽媽的錢的經驗。我媽媽沒錢給我偷,但我卻偷了大姐的錢。大姐有一個存錢筒就放在櫃子上。她每天都會往裡面丟一些零錢。小時候家裡窮,從來沒吃過糖,為了想吃糖,就去挖存錢筒裡的錢,一次得逞,就越來越上癮。直到有一天,大姐發現存錢筒變輕了,她大發雷霆問是誰偷了她的錢?我閉著眼睛假裝睡著了。可是心裡卻噗通噗通的跳得很厲害。第二天,媽媽問我:是不是你拿了姐姐的錢?我不承認。但是媽媽就是媽媽,知女莫若母。她就嚴嚴的警告我,雖然是姐姐的錢,你也不可以拿,這是偷竊的行為。如果養成習慣,以後去外面也會偷。從那一次以後我就再也不敢去動大姐的存錢筒了。凡是沒有經過許可,私自拿來使用,或佔為己有的行為,不管是對外人或是對家人,在上帝的眼中,這都算是偷盜的行為。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五章19節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茍合、偷盜、妄證、謗讟。主耶穌提醒我們,偷盜不單是行為上的惡,它也是意念上的惡。一個人會想要佔用別人東西,是因為他的心裡有貪的意念。一個有貪念的人,一定也是個自私的人,自私的人才會不肯自己付代價,只要享受別人勞苦的成果。偷盜的人也是一個不誠實的人,又要佔別人便宜,又不願意讓別人知道。所以說偷盜是因為心裡多種惡念加在一起而生出來的行動。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28節對教會的信徒們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保羅提醒我們,基督徒是光明的子女,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要光明正大。可能過去曾經作過一些不該作的事,從現在起就不要再作了。要改變我們的行為,也要調整我們的思想。不要把世人的觀念當作我們的標準。我們是天父的兒女,不但要活像光明的子女,我們也要活出富足的樣式,我們的天父是富足的,祂常常供應我們夠用的恩典,祂賜給我們富足就是要我們願意付出,顧念那些有需要的人「不是只想去佔別人的便宜。分給人是富足人的表現,佔別人便宜卻是貧窮人的表現。你看自己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呢?你在別人的眼中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呢?

 

二、對神方面
該給神的不給神就是偷盜。在律法中,上帝要求以色列百姓要歸給神的有兩樣東西:

  (一)要將供物歸給祂。在利未記裡上帝清楚的告訴以色列人什麼是當歸給耶和華神的供物,就是十分之一的奉獻。瑪拉基書三章8-10節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先知責備以色列人的一段話。以色列百姓是上帝恩典中的果子。上帝因為記念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就一直恩待以色列人,使他們的身份被提升,成為上帝的選民,又把迦南美地賜給他們居住,為他們趕走強敵,保守他們生命的平安,生活的富足。這一切都是上帝加給他們的恩典。但是,上帝對他們有一個要求,就是要他們藉著十分之一的奉獻來表達他們的感恩。這裡先知責備他們奪取上帝的供物,這裡的奪取就是偷盜的意思,先知責備他們,他們在上帝的供物上犯了偷盜的罪,是因為他們沒有按神的要求把十分之一的供物獻上,只顧著為自己的享受打算。其實,上帝並不需要他們的供物,只是藉著這個十一奉獻來試驗他們,有沒有感恩的心,有沒有順服的信心。結果他們失敗了。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出產,這些錢財都是他們自己努力勞苦耕耘得到的結果,要不要奉獻是自己作的決定。以色列人的想法不也就是我們的想法嗎?我們都認為,錢是我努力、是我的聰明才賺來的,要不要奉獻是我自己的決定。甚至許多人把奉獻當作是在施捨。我們要知道上帝根本不需要人的施捨,祂是創造萬物的主人,祂一點也不缺乏。反而是我們需要祂的供應,我們需要祂的憐憫。如果沒有上帝的保守,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天你的老闆要把你解雇,你的努力,你的學歷,又能得到什麼?如果不小心病毒沾到你身上,你的維他命,健身運動能保住你的健康嗎?當股票一落千丈的時候,你的聰明,你的精打細算,你的律師、你的保險能把你失去的錢追回來嗎?奉獻是上帝試驗我們對祂有沒以感恩的心,同時也是讓我們經歷祂打開天窗傾福給我們的一個挑戰。雖然新約聖經裡沒有明明的寫要十一奉獻,但這個應許直到如今仍然是有功效的。感恩的心大,天上的窗戶就開得大,感恩得心小,天上窗戶就開得小。你要天上的窗戶半開,還是全開,或是只留一個縫呢?

  (二)要將榮耀歸給祂。詩篇二十九章1-2節說:神的眾子啊,你們要將榮耀、能力歸給耶和華,歸給耶和華!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

  上帝揀選以色列百姓,祝福他們,不是要他們驕傲、向人誇耀。而是要他們把這位賜福給他們的真神上帝介紹給世人。但是,我們看到猶太人不但小氣自私,又驕傲。他們的驕傲反而使他們受苦。今天我們能蒙耶穌基督救贖,成為基督徒,我們得到上帝許多的祝福,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功勞,全是上帝的恩典,是因為祂記念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約。上帝讓我們經歷祂的目的是要我們傳揚祂的名,傳揚耶穌基督的救恩。藉著我們的信心、愛心的事奉、藉著我們的得勝,我們的順服,把上帝的信實,上帝的大能作為,在世人面前見証出來。

  聖經告訴我們要將一切的榮耀能力歸給祂。因為能力榮耀本來就是屬於祂。離了祂,我們隨時都會失敗。世人喜歡誇口,喜歡誇耀自己的成就,是因為他們不明白能力智慧榮耀是從神來的。基督徒不能效法他們的錯誤,我們要在世人面前為賜能力智慧和恩典的神作見証。不但要為主作見証,我們還要在生活中實實在在的活出謙卑、信靠主、活出愛人,得勝的樣式,讓世人真的能從我們身上看見神的作為,就像我們口中所見証的一樣,這就是歸榮耀給主的真實生活。驕傲誇口,就是奪取上帝榮耀的表現。聖經告訴我們〝上帝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你願意作謙卑人,還是要作驕傲的人呢?

  上週五晚上禱告會之後,一出教會下大雨。上了287之後更是不得了,閃電暴雨,幾乎完全看不見前面的路。許多車子都停到路邊去。就這麼一場大雨,人就寸步難行,誰能向神誇口?誰能為明天誇口呢?但願我們能看清事實,如果沒有主的憐憫,隨便一個意外,麻煩,一點病痛,就可以把我們的生命收回,把我們的盼望打破。我們能平安,能有健康,還能吃喝,還能照常上班,還能說話,還能與親人相處,還能來教會敬拜主,還能有機會來事奉主,還有錢能奉獻,真的要感恩!這全是主的憐憫。

  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從心裡對主說,我願意學習作一個聽命順服的孩子,不但在行為上要活出光明正大的樣式,就是在思想上、動機上也要回轉到光明單純的內在。使我們不但在人前沒有虧欠,就是在神那裡也無可指責。詩篇二十四篇3-5節: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當一個人裡外都光明的時候,他無論走到哪裡,神都要與他同在,使他的道路亨通,這就是上帝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