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殺人

張秀蘭傳道

  

經文:出埃及二十章13節

  

 

 

十誡(六)不可殺人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

十誡是上帝第一次向人頒佈的有條文命令。前四誡是強調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第五誡是兒女與父母的關係;從第六誡開始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今天講到第六誡〝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不可殺人。

起初上帝所造的世界是完美無罪的,上帝賜給人的是平安喜樂享福的生活。但是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人的罪就開始成為人類受苦的禍根。亞當的兒子該隱動手殺了弟弟亞伯。就這樣一代不如一代。現在這個時代,人更是惡劣到把別人的生命當作自己情緒的發洩物。每天的新聞中都是聽到殺人的事。素不相識的人,會無緣無故的遭人殺害,有的人連自己的父母、親人、孩子也不留情。起初上帝制定律法給以色列人是有目的的,一方面要保障他們生命的安全,同時也希望他們能藉著遵守律法活出聖潔國民的樣式來,好帶動這個世界也能回歸到平安幸福的光景。世界要平安要幸福,殺人的事一定要禁止。所以在律法中規定,殺人者要償命。但是,事實証明,律法對人的約束力實在太有限了。所以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講了一篇天國的寶訓,祂知道律法只能限制人的惡行,卻阻止不了人的惡念。要解決殺人的問題,不能只靠法律的制裁,而是要改變人生命的本質。一個人會殺人,一定是有原因的。且讓我們從聖經中的例子來看:

一、殺人的前因

  (一)怒氣。馬太福音五章21-22 節,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主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祂又說〝凡罵人拉加、魔利的也要受審判〞。主耶穌是告訴我們不可以隨意貶低別人,不要口出惡言傷人。拉加、魔利都是極度藐視人,把人貶低的一種稱呼。許多人會就是因為被一些惡言刺激到一個地步無法忍受而出手傷人,殺人。所以,不要激動別人殺人,最根本的作法是,不要隨意出惡言罵人。我們真的要彼此提醒(尤其是年輕人),不要喜歡與別人鬥嘴爭勝,不要在公路上與人比超車,不要故意惡作劇惹別人生氣。現在的人因為生活壓力太大,精神狀況都不太穩定,甚至有許多人隨身帶著刀、槍,他們有意在找可以發洩情緒的目標,我們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血氣之勇,而給自己帶來禍患。所以,不要逞血氣之勇,也不要逞口舌之勇。朋友之間不要口出惡言;夫妻之間也不要口出惡言;父母兒女之間也不應當以惡言相向。絕對不要養成我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的習慣。我們期望得到別人的尊重,我們就要學習先尊重別人。如果別人惹我們,或在話語上激動我們的時候,又怎麼辦呢?生氣的事是難免的,但我們要學習能掌握自己的脾氣。因為我們有聖靈作我們的幫助。這是基督徒得勝的能力來源。要記得主耶穌說的〝不要動怒〞。雅各書也提醒我們〝要慢慢的動怒〞。保羅更提醒我們〝不可含怒到日落〞。如果我們把怒氣藏在裡面,不把它清除的話,它就會在裡面一直發酵,即使不一定動手殺人,也一定會做出其他傷害人的事。怒是心上有個奴,意思是說發怒的人,他的心是被惡轄制的,他成了撒但的奴僕。英文的Anger也很有意思,若是在它前面加一個D,就是Danger,意思是心中的怒氣若不把它制伏,而由它繼續往深處發展的話,那後來的結果就是危險。臺灣有一對夫妻吵架,本來只是發生口角,但兩人都不讓步,雙方用惡言彼此刺激,最後失去理智,竟然把十個月大的女兒丟進滾水鍋裡。怒氣會把一個人的良心、理性通通燒掉,所以,〝不要動怒,也不要含怒到日落〞。當你心裡不高興的時候,要選擇一個不傷害人又對自己有益處的消氣方式。能即時禱告是最好,或者是出去走一走安靜自己;再不然就大聲唱歌,不要罵人,大聲唱歌。至少要選擇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處理自己的怒氣。〝不要含怒到日落,也不要動怒〞,免得我們傷害別人,也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痛苦。第二個造成殺人的因素是:
(二)嫉妒。箴言二十七章4節:憤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箴這十四章30節下半:嫉妒是骨中的朽爛。這兩處經文告訴我們嫉妒和憤怒所帶來的威力和後遺症是同樣的可怕。聖經中有幾個例子。以色列第一個王掃羅,本來他很喜愛大衛,可是因為大衛打敗哥利亞回來,眾婦女對大衛的稱讚高過掃羅。他嫉妒大衛,就開始討厭大衛,刁難大衛,最後還想要除掉他。因為掃羅心裡的嫉妒,所以當他的屬下在他耳邊說大衛的饞言的時候,造成掃羅對大衛更加的嫉恨,以致於展開對大衛趕盡殺絕的行動。該隱也是因為嫉妒弟弟亞伯的獻祭得到上帝的稱讚,而自己獻的祭卻沒有蒙稱讚,而懷恨在心,最後把弟弟殺了。約瑟也是因為特別受父親寵愛而遭兄弟們的嫉妒,而被賣到外國去。嫉妒會叫一個人的良心變色,連親人都會變成仇人。在現實生活當中,因為嫉妒而造成的苦事真的越來越多。因為嫉妒,人就會不擇手段的利用權利擠壓別人,或者陷害人。即使沒直接拿刀殺人,但也可能因為嫉妒而借刀殺人。保羅在加拉太書裡告訴我們〝嫉妒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嫉妒是從惡者來的,是上帝所厭惡的。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不是基督徒應有的表現。我們要學習欣賞別人的長處,要學習鼓勵別人的努力和成就。如果我們真的羨慕別人的成功,就謙卑一點,問問他們成功的祕訣是什麼,學習別人的努力,學習別人的長處,這樣,你也可以成功。不要嫉妒,免得我們在神國度裡的福氣被刪除。第三個造成殺人的因素是:
(三)遮罪。我們都知道聖經裡提到大衛時總是說,他是一位合神心意的人。他之所以被神稱為是合神心意的人,不是因為他是完全人,而是因為他是一個知錯又願意改過的人。但是在他的一生中曾經犯了一個很可怕的錯,就是借刀殺人的罪。在撒母耳記下十一章2-5節裡記錄因為上帝賜福大衛,國家平安,百姓富足,於是他就在恩典中懶散了,禱告的生活沒有了,親近主的時間減少了。所以,當美色的試探出現在眼前的時候,他完全沒有力量抵擋,反而被情慾所勝,他沾染了烏利亞的妻子,然後婦人懷孕了。大衛一時驚恐,為了要遮蓋這件醜事。他就想了一個計謀,把烏利亞從戰場上調回來,讓他回家與妻子同房。可是烏利亞卻因為忠心而不肯進家門。大衛的計謀沒有成功,心急之下竟然出了一個詭計,就是讓他的將軍設計把烏利亞引到敵人前面,使他被殺。一個原本善良忠厚的大衛,只是為了遮蓋他自己的錯誤,竟然會作出這樣殘忍無情的事。從大衛的身上,讓我們看到一個實例。當一個人不肯認錯,強要遮掩自己的過犯時,下一步就一定會作出傷害別人的惡事。

  其實,每一個人都會犯錯,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肯及時回頭,一錯再錯。犯錯,怕被人發現,這是人良心的自然反應。會怕就表示還有救,但是不要為了怕而去遮蓋它。更智慧的作法是〝勇於認錯,勇於改過〞。(箴廿八13-14)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
一個有勇氣面對錯誤的人,才是一個有成功希望的人。一個不肯認錯改過的人,一輩子註定要在失敗痛苦中度日,所以要成功,要失敗,要享平安,要受痛苦,全看我們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我們的錯誤與過犯。上帝應許要向那些向祂心存誠實的人施恩。所以當我們犯錯了,就立刻到主面前求赦免;若有必要,也應當要向當事人承認自己的錯。寧可被挨罵挨打也不要一錯再錯。一個勇於認錯,勇於改過的人,他的道路才能亨通,他的禱告才能蒙主的成就。

親愛的弟兄姐妹,我們是屬神的,我們的生命應當是聖潔的,我們的見証應當是光明的。但是,如果我們的意念,我們的個性、脾氣,不肯照主的話來調整,來改變的話。該隱的錯,掃羅的錯和大衛的錯也可能會發生在我們身上。所以要避免行為的錯誤,就要先從心靈的問題著手。箴言四章23節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要如何保守?

 

  1. 解決之道

  (一)要多親近主。(雅四7-8)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二)要常常禱告。(腓四6-7)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無論是生氣,或是心懷不平,或是害怕時,要學會立刻禱告,隨時禱告,直到你心裡平靜下來。

  (三)要對付自己的弱點。(西三5-10)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憤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

   要期待別人的改變,不如先求改變自己。當我們的心改變了,外面的問題就不再成為我們的問題,當我們的心裡沒有問題時,我們自然就不會給別人製造問題了。求主幫助我們學習照主的話約束管理自己的心,不但在行為上不傷害人,在言語上不傷害人,就是在意念上也不加害於人。追求在神在人的面前都能作一名誠實無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