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三)不可妄稱上帝的名

楊張秀蘭傳道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章7節

 

  許多父母在給孩子取名字的時候,總是帶著一些隱藏的意義。如果你聽到有人名叫〝招弟〞,就知道這人的父母希望下一胎能生一個兒子。基督徒父母喜歡用聖經中屬靈人物來給孩子命名,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像屬靈偉人一樣蒙神賜福。

  如果父母給的名字不好,就會想辦法換一個名字,或改用英文名字。如果有人在用我們的名字大作文章,或制造笑話,我們就會很生氣,覺得那是一種侮辱。我們很在乎自己的名字。上帝更在乎祂的名字。我們來看十誡的第三誡怎麼說。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7)

 

一、上帝的名字

  在第一條誡命裡,我曾經介紹過上帝的幾個名字,每一個名字都是代表上帝的屬性與能力。每一個名字都是在見證祂的榮耀與權柄。人的名字叫來叫去,只有叫的人和聽見的人會有反應。但上帝的名字一叫起來,天地萬物連天使都會有反應。上帝的名能使天上的雲雨雷電聽命;上帝的名能使平安與災禍就在一線之間隔開;上帝的名能使紅海分開露出乾地;上帝的名能使死人復活。上帝的名能叫一切不可能的事在一瞬間變成絕對可能的事。上帝的名是獨行奇事的名。所以詩人在詩篇裡告訴我們要〝稱頌祂的名,榮耀祂的名,宣揚祂的名,讚美祂的名〞。主耶穌在主禱文裡也特別的說道:「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就是說,上帝的名是尊貴神聖的名,當我們在稱呼上帝的時候,應當存著謙卑敬畏的心。

  十誡的第三條誡命說〝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什麼是妄稱耶和華的名?妄稱就是沒有尊上帝的名為聖,把上帝的名用在不該用的地方。說好聽一點是〝誤用上帝的名〞,說得重一點就是〝亂用上帝的名〞。人怎麼誤用上帝的名呢?

 

二、人的誤用

  (一)口頭禪。記得以前小時候,常聽到當人在驚嘆的時候是喊〝我的媽呀,或是媽媽咪呀〞!現在不管走到哪裡,不管是大人還是小孩,到處都可以聽到有人喊上帝的名字〝Oh!My God〞;甚至有人在很生氣的時候大喊Jesus Christ!他們不是在禱告,而是把上帝的名字、主耶穌的名字,用在驚嘆時和生氣時的口頭禪,這是輕慢上帝的表現。十誡的第三誡告訴我們〝不可妄稱耶華的名〞。把上帝尊貴榮耀的名當作毫無意義的口頭禪,這就是〝妄稱耶和華的名〞。世人不知道這個嚴重性,但基督徒不能不知道,這樣隨便稱呼上帝的名字是得罪上帝的事。所以,如果我們過去有這樣習慣的話,現在開始一定要改口。我們一定要〝尊天父的名為聖〞。

  (二)起誓。妄稱耶和華的名其中有一種是與起誓有關。有三種錯誤的起誓:(1)第一種是起假誓。利未記十九章12節說:「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在以色列人中有一種習慣,如果要為自己證明無辜的時候,他們會當著眾人或是官長的面舉手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如果我說的是假話……如果這是我做的……願耶和華重重的懲罰我。起誓的意思是表示〝耶和華是我的見證人〞。本來這種舉手起誓的條例是為了幫助他們學習做誠實人。但久而久之,這種舉手起誓卻變成虛有的形式。起誓是起誓,事實又是另外一回事。好像現在在法庭上,每個人要發言以前,都會被要求把左手放在聖經上,然後舉起右手起誓〝我在法庭上說的話句句都是真實的,絕對沒有一句假話〞。宣誓是宣誓,但真話假話都在我的口裡,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根本就不把起誓當作一回事。這就叫做起假誓。這種指著上帝說假話,就是妄稱耶華的名,是褻瀆上帝的行為。

  (2)第二種是咒詛的起誓。就是當一個人在被激怒的情況下,他會很生氣的說:〝我向神發誓〞我一定要報復……我一定不再與他來往……。上帝的名是救贖的名,是賜福給人的名。卻被人用在自己的惡念惡行上,這樣的發誓等於是讓上帝成為他惡待人的助手,把慈愛善良施恩給人的上帝改變形像,成為喜歡報復、喜歡向人惡作劇的神。這也是妄稱上帝的名。

  (3)第三種是出爾反爾的起誓。許多基督徒在經歷一些特殊恩典之後,或是聽了信息心受感動,就會在人前舉手或是立志:我要將我的一生獻給主;我要花更多的時間親近主,我要更多的事奉主……結果呢?行動還沒開始,感動卻隨著時間漸漸消失。不但生活照舊,服事沒有增加,與主的關係反而更疏遠。我們要知道,我們可以忘記自己說過的話,我們可以找各樣理由推翻我們許的承諾。但是上帝記得我們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祂不會忘記的。我們說了卻又不照樣履行的時候,這是對上帝出爾反爾的表現。上帝在律法中要求以色列人,凡起誓的就要遵守誓言。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卻說:不要起誓。為什麼?因為祂知道人的反覆無常。祂是提醒我們,要對自己說的每一句話負責任,能說也要能作。不能作就不要隨便說,我們對人不能忽是忽非,對上帝更不可以〝一會兒是,一會兒非〞。上帝並沒有強迫我們要向祂承諾什麼,若是我們做不到,就不要輕易承諾什麼,一但我們開口承諾了,就要求主幫助我們盡力去實現,不然就是在妄稱上帝的名的罪上有份了。起假誓、發咒起誓、出爾反爾,都是妄稱耶和華名的表現,要避免。

 

二、護身符

  曾經有人問說,為什麼有人做每一件事都說是上帝感動他,是上帝要他這樣作,要他那樣作,這是真的嗎?上帝的確會向人說話,就是藉著讀聖經、靈修、查經和聽信息的時候,主真的會把祂要說的話賜給不同的人。所以有時候我們會受感動,有時候我們會覺得扎心。如果一個人真的是每一件事都經過認真的禱告,都得到上帝話語的印證,或是在合乎屬靈原則的情況下,又遇到符合求印證的環境的話,那就是上帝的旨意。但問題是有多少人會在每一件事上都經過這樣的印證?據我多年的觀察與了解,許多人說的聖靈感動,上帝的帶領,多數都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自己主觀的選擇,當環境順利就立刻斷定這是上帝的旨意,如果不順利就說是撒但的攔阻。但卻沒有從上帝來的任何印證。曾經有一位傳道人,在他選擇服事的教會的時候,他當然有禱告,但是沒有得到從上帝來的印證,他只是聽許多親人朋友的意見,最後就憑著自己主觀的判斷做了決定。問題是,他告訴所有的人,這是上帝旨意中的帶領。後來呢?他的事奉越來越艱難,教會一間換一間;後來他說,他有一點後悔當初的決定,但來不及了,最後他竟選擇放棄傳道的職份。上帝怎麼會帶領人走後悔的路呢?

  許多時候,我們心裡想做某些事,但為了怕別人的反對,批評,為了要得到別人的認同,就用上帝的旨意,聖靈的感動作護身符,這不但是〝妄稱耶和華的名〞,更糟糕的是,我們成了瞎子領瞎子的人,我們的錯誤會造成別人對上帝旨意的誤解,成為攔阻人來親近上帝的絆腳石。這對基督徒真的是一個很嚴重的提醒。我們想做什麼事,要做什麼決定是我們自己的事,千萬不要拿上帝的名來做滿足我們私意的護身符,說是上帝要我做這個,上帝要我作那個,不然我們可能就會在作假見證的罪上有份了。所以,千萬不要只憑感覺說話,只憑感覺作事。上帝不許可任何人用祂的名字作私人的招牌或護身符。如果今天有人用你的名字到處去向人發咒起誓,或是在生氣時用你的名字作為發洩的口頭禪,或者有人不管做好事壞事都以你的名字做招牌的話,你會作何感想?上帝神聖尊貴的名更不可以任由我們這樣亂用。

 

三、上帝的警告

  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這是一個嚴厲的警告,上帝說〝必不以他為無罪〞。就是說,凡是不尊祂的名為聖,隨意亂用耶和華的名字的,祂一定會追究。要怎麼追究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至少這人的禱告有許多是不會蒙應允的,這人也可能要經歷許多苦事和難處。一個得罪上帝的人怎能從上帝那裡得著祂的祝福呢?所以,我們要尊上帝的名為聖。如果我們尊重主,主也必尊重我們。我們若是不尊重主,主也必不尊重我們。

     當我在預備這一篇信息的時候,我想到一個真實的例子。有一對基督徒夫婦因為搬家,到了一個新的地方,到處找教會。他們到了一間教會,剛去的時候,因著弟兄姐妹們的熱情讓他們很受感動。後來有一個人向他們介紹牧者,他是我們的牧者,叫XXX(名字)。接下來那位會友又自以為很風趣的說,有時候我們會叫他XXX。這對夫妻很驚訝的對看了一下,沒有回話。之後,他們就再也沒有出現。後來,有人打電話問候他們,順便問他們為什麼沒有再來?他們說:你們教會弟兄姐妹很有愛心,大家也都很追求。但有一件事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就是對牧者的不尊重!如果一個人不懂得尊重牧者,我懷疑他會尊重那看不見的神。我們不願意去這樣的教會。這對基督徒夫婦的話真的讓我很震驚,同時對我也是一個很嚴厲的提醒。如果有人會因為會友對神僕人的名字不尊重而不肯進他們的教會,我們若是對上帝的名不尊重的話,那上帝豈不更要離我們更遠嗎?如果沒有主的同在,我們的敬拜,我們的事奉豈不都要落空了嗎?如果我們的家沒有主的同在,那我們的生活就一定是愁苦煩惱多過平安喜樂。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時常尊主的名為聖,這是我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