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將應許賜給祂的兒女,祂就一定會負責把他們平平安安的帶進應許之地。有仇敵祂也會負責趕除。但有條件:
一、1至11節,三大任務
1)要滅絕仇敵,不可立約,不可憐恤(參考六18)
2)不可結親,不可通婚。
3)要拆毀祭壇、打碎柱像、砍下木偶、焚燒偶像。
如此行的理由:
1)免得他們離棄上帝,自取滅亡。
2)因上帝是聖潔的神,所以他們也要分別為聖。
3)因上帝的特別恩典,蒙揀選成為上帝的百姓。
4)又因上帝的信實,記念與列祖所立的約。
二、12至16節,聽命之福
1)蒙主賜福勝過萬民。
2)增添人數。
3)賜福所住之地。
4)凡身所生、地所產及牲畜所生都蒙福。
5)生育之福。
6)除去一切的疾病。
7)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三、17至26節,勝過懼怕
1)不要看人或環境。
2)要牢牢記念上帝的大能作為。
3)要確信耶和華上帝是大而可畏的神。
最後叮嚀:凡上帝所厭惡的,你也要看為厭惡的,因為上帝是忌邪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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